洋政辦發〔2021〕27號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洋縣重點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洋縣重點項目管理辦法》已縣政府審定,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洋縣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重點項目管理,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對擴大有效投資的支撐引領作用,確保重點項目建設有力、有序推進,促進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協調、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項目管理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重點項目是指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產業政策,對全縣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支撐作用大,區域經濟和行業發展帶動性強,有利于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骨干項目。經上級及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列入年度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下列建設項目:
(一)基礎設施類項目,包括交通設施、水利設施、能源設施、城市基礎設施、農村基礎設施、信息基礎設施、園區基礎設施等重大基礎設施項目。
(二)產業類項目,包括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重大產業化項目,能夠帶動行業技術進步、推動產業升級的高新技術產業項目。
(三)公共服務類項目,包括科技、教育、衛生、文化、文物、體育、民政、就業、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等重大民生和社會事業項目。
(四)生態環保類項目,包括污水污泥處理、垃圾處理、環境污染防治、生態治理和修復、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重大生態環保項目。
重點項目的具體認定標準,以縣發改局(重點辦)印發的年度重點項目征集文件申報要求為準,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第三條 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聯動推進、重點保障的原則,建立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工作機制。
(一)縣政府成立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專班,專班下設辦公室及五個工作組,辦公地點設在縣發改局,負責編制全縣重點項目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規劃和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督查、考核。
(二)縣級各部門、鎮(辦)是重點項目建設和協調服務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重點項目的篩選、申報、協調推進、跟蹤督導工作。同時,按照行業職能和本辦法的規定,為縣級重點項目提供全方位支持,優先保障項目建設要素,全力做好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評價、節能審查、風險評估等服務工作,確保重點項目順利開工。
(三)各重點項目責任單位是本縣區重點項目管理和協調服務的責任主體,負責協調推進、跟蹤督導工作,及時協調解決重點項目推進過程中的征地拆遷、審批報建、環境保障及項目融資等有關問題,確保重點項目順利推進并投產達效。
第二章 重點項目的謀劃和儲備
第四條 縣發改局(重點辦)每年初提出年度項目謀劃工作任務,經縣政府同意后下達各鎮辦、部門單位執行。各單位要圍繞中省市重大規劃、重大政策等方面,謀劃一批產業結構優、發展后勁強、經濟社會效益好的重大項目。
第五條 縣發改局負責建立全縣重點項目儲備庫,縣級行業主管部門是項目儲備的責任主體,負責申報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進入儲備庫,項目儲備總量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固定資產完成量的1.5倍,儲備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 縣財政每年安排預算500萬元,專項用于項目謀劃、規劃編制、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等前期工作經費支出。前期工作經費每年初由各相關單位提出申請,經縣發改局、縣財政局審核,報縣政府審議通過后下達執行。
第三章 重點項目的申報和確定
第七條 項目類別。縣級重點項目包括重點建設項目和重大前期項目,其中重點建設項目按建設進度分為續建、建成和新開工。續建項目是指上年已經開工建設且未建成的項目;建成項目是指當年竣工建成的項目;新開工項目是指當年三季度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并能實質性開工建設的項目;重大前期項目是指審批類已開展建議書編制的項目、核準類已開展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的項目、備案類已完成備案手續的項目。
第八條 申報標準。基礎設施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5000萬元以上,產業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上(高新技術項目總投資可降低2000萬元),公共服務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2000萬元以上,生態環境類項目總投資原則上在3000萬元以上,具體標準以當年下達申報文件為準。
第九條 申報程序。縣級重點項目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逐級申報,每年申報一次。各鎮辦、部門每年9月底前將下一年度重點項目計劃以正式文件報縣發改局(重點辦)。申報為續建和建成項目的,必須手續齊備;申報為新開工項目的,在實質性開工前,土地、環評等要件必須齊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工條件。
第十條 年度計劃編制。縣發改局(重點辦)對各鎮辦、部門單位申報的項目,根據申報標準和條件逐一審查論證,組織編報年度重點項目計劃。并將重點項目年度計劃(草案)報縣政府研究、縣委審定,經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下達執行。
第十一條 重點項目中期調整。縣發改局(重點辦)根據上半年項目計劃實施情況,每年6月下旬啟動重點項目中期調整工作。對項目推進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市場變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難以實施的重點建設項目和前期工作推進快、可在年內開工建設的前期項目,提出調整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原則上,中期調整退出的項目必須有其它項目替補,且年度投資額保持增減平衡。
第四章 重點項目推進與管理
第十二條 領導包抓制度。重點項目實行縣級領導包抓制度,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由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負總責,其他縣級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包抓。縣發改局(縣重點辦)在年度項目計劃確定后提出包抓任務分解方案并送審。
第十三條 月推進會制度。每月15日前召開一次項目推進會議,對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協調解決,項目推進會議由包抓的縣級領導或委托主抓單位負責人召集,主抓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第十四條 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重點項目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主持召開,包抓領導和涉及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對涉及范圍廣、涉及部門多、推進難度大、進展緩慢的項目,實行聯席會議推進。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確有必要可由組長或副組長決定隨時召開。
第十五條 信息報送及通報制度。各重點項目主抓部門、建設單位要切實做好項目建設信息報送工作,確定分管領導和一名駐點聯絡員具體負責,各主抓單位對信息報送工作負總責,要及時準確的完成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的匯總和報送。
第十六條 觀摩點評制度。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專班在4月、7月、10月分別組織一次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觀摩點評活動。通過觀摩檢查、研判形勢、交流經驗,促進項目單位比學趕超,掀起項目建設熱潮。
第十七條 檢查督查制度。各項目主抓部門要定期自查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及時了解項目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建設單位按計劃推進項目,針對不能按時開工和推進緩慢的重點項目要建立臺賬,重點跟進,確保重點項目年度計劃順利完成。縣重點項目建設專班督導問責組每月對重點項目推進情況進行一次實地督查,對項目推進不力,沒有達到月進度計劃目標的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通報并限時督辦。
第十八條 掛牌督辦制度。縣紀委監委、縣發改局(縣重點辦)要會同縣委督查辦、縣考核辦等部門,采取定期檢查、隨機抽查等辦法,對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久拖無進展、群眾意見大、引起上級領導高度關注或媒體曝光批評的項目,實行掛牌督辦。
(一)對納入掛牌督辦范圍的重點項目,要建立掛牌督辦臺賬,明確辦結時限,實行掛牌銷號。
(二)對不能限時銷號的,縣紀委監委、縣發改局(縣重點辦)要會同縣委督查辦、縣考核辦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督導,必要時駐地督導。
(三)各鎮辦、各有關部門被駐地督導的,要向縣委、縣政府提交書面檢查,并取消該單位年度重點項目先進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
第十九條 責任追究制度。對重點項目推進中因重視不夠、組織不力、推諉扯皮插手干預工程等原因,導致項目不能按時開工、竣工,建設緩慢或造成損失和不良后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由紀檢監察機關進行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重點項目準入退出制度。為強化重點項目動態管理,提高項目運行質量,推動項目建設良性發展,實行重點項目準入退出制度。
(一)項目準入制度:在年初確定重點項目計劃時因項目前期工作的不確定性而未列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但經努力前期工作已完成,達到開工建設條件并已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由主管部門申請,報縣發改局(縣重點辦)初審,提交縣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按有關程序列入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同時確定項目包抓縣級領導和主抓部門,享受重點項目有關優惠政策和待遇,并對該主管部門年度考核時實行加分獎勵。
(二)項目退出制度:對組織不力、進展緩慢的項目,由縣發改局(縣重點辦)提交縣重點項目協調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退出重點項目計劃,同時不再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對項目前期工作已完備,具備開工條件,經多次催促仍無實質進展的項目,責令退出;對慢建久拖、半拉子工程,在約定建設期內未建成投產的項目取消一切優惠政策。凡涉及有責令退出重點項目管理的主抓部門及其部門主要負責人,取消年度重點項目評優評先資格。確因土地、資金等前期工作經多方努力協調不能落實,由主抓責任部門申請,報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專班審定同意,可不列入年度重點項目考核任務。
第二十一條 重點項目績效評價制度。重點項目建成后,項目責任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績效評價工作,確保項目建成后發揮經濟社會效益。
第五章 重點項目建設環境與要素保障
第二十二條 便捷項目審批。各項目審批部門要建立省、市、縣三級重點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精簡審批流程,推行聯審制、代辦制、不見面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十三條 強化資金支持。中省市縣財政資金和各類專項資金優先安排省、市、縣三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好政銀企合作機制,積極引導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優先投向市級重點項目。鼓勵民間和社會資金進入重點項目建設領域。
第二十四條 優先保障用地。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周轉指標等用地指標優先保證重點項目用地,做到應保盡保。統籌解決重點項目的補充耕地問題。積極實施土地大收儲制度,最大限度為重點項目建設儲備土地資源。同時,要持續加大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加快清理無效建設用地批文,通過“增存掛鉤”方式爭取中省用地計劃指標,緩解項目用地指標難題。
第二十五條 依法減免規費。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對重點項目的收費設有浮動區間的,依法按下限標準執行。重點項目涉及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嚴格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第二十六條 保障建設環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重點建設項目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重點項目建設單位有權拒絕未經國務院和省政府以及其授權單位批準的各種收費。交通、電力、供水、燃氣等單位,要對重點項目的物資運輸、用電、用水、用氣等配套要素給予支持和保障。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二十七條 提高思想認識。各鎮辦、相關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重點項目建設工作,樹立抓項目、抓投資就是抓發展的思想理念,夯實責任,齊心協力,全力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工作。
第二十八條 強化考核問責。堅持重點項目工作過程和結果考核相結合,根據重點項目考核獎懲實施辦法規定,實行月度考核和縣重點項目建設工作專班、縣考核辦、縣發改局(重點辦)具體負責年度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年度目標任務考核和擴大有效投資暨重點項目考核分值,并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參照當年《重點項目建設考核獎懲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加大宣傳力度。各鎮辦、相關部門單位及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重點項目建設工作,為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發改局(縣重點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