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發〔2025〕13號
洋縣人民政府
關于組織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組織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陜政發〔2025〕4號)及《漢中市人民政府關于認真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漢政發〔2025〕7號)文件要求,為全面保障我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有序開展、取得實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
本次農業普查對象是我縣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住戶(含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和鎮人民政府。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生產條件、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鄉村發展基本情況、農村居民生活情況等。
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三、組織實施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統籌各方資源,優化工作流程,創新方式方法,構建高效有序的普查組織實施體系。
(一)強化組織領導。縣政府組建洋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我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農業普查中的重要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成員由各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縣統計局負責具體普查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日常工作運轉。領導小組不納入議事協調機構管理序列,待普查任務全部完成后自動撤銷。各鎮(街道)要成立普查領導小組,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認真組織實施好本地區的普查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做到責任明確、協作緊密、信息互通。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普查經費有關事項;縣數據局負責和協調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有關事項;縣統計局、縣委宣傳部、縣委網信辦負責和協調普查宣傳動員有關事項。掌握普查有關基礎資料的相關部門要及時準確提供部門行政記錄和數據信息,協助開展普查工作。
(三)強化工作保障。普查經費由市、縣政府共同負擔,縣級經費由縣財政列入相應年度預算,并按時足額撥付,確保普查工作順利推進。人才隊伍方面,各部門、鎮(街道)要選聘或者選調責任心強、熟悉農業農村情況、具備一定數據采集能力人員擔任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要及時支付選聘人員勞動報酬,保證選調人員在原單位的工資、福利及其他待遇不變,并保留其原單位崗位,確保普查工作隊伍穩定。
四、工作要求
(一)守牢依法普查底線。各鎮(街道)、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員要依法履行數據采集和報送職責,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保障數據安全。普查對象要依法提供真實、完整的普查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未經縣級普查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普查工作中出現的違紀違法行為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予以通報。
(二)筑牢數據質量防線。各鎮(街道)、部門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格執行普查方案,加強普查指導培訓,規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制體系,強化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
(三)營造良好宣傳氛圍。各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實施,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宣傳格局。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深入解讀農業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要注重依托鎮(街道)和村(社區)等基層組織力量,開展“接地氣”的宣傳發動,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主動配合、積極參與,為普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附件:洋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洋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洋縣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
組 長:劉一葉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高 飛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薛崇娟 縣統計局局長
強長虎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楊宏錦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張 峰 縣財政局副局長
成 員:宋金學 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王 波 縣委網信辦副主任
張 鈞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治安大隊隊長
朱寶平 縣民政局副局長
王立宏 縣司法局副局長
樊立峰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景群智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張曉峰 縣水利局副局長
段 偉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陳 晨 縣融媒體中心副主任
孟黎英 縣統計局副局長
許小紅 縣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統計局局長薛崇娟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如有變動,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補,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自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