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規〔2024〕004-縣政府003
洋政辦發〔2024〕15號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洋縣地下強弱電管網建設運營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洋縣地下強弱電管網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5月9日
洋縣地下強弱電管網建設運營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城市地下資源,凈化城市空間,規范我縣地下強弱電管網的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住建部《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規定》、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地下強弱電管網,強電是指配電線路、電纜、箱柜;弱電是指電信、移動、聯通、廣電等通訊纜線、廣播電視纜線和交通警察電子信號傳輸纜線等弱電纜線,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統一設計、統一布設埋入地下建設的公共管網。
第三條 縣住建局是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基礎通信管線的統籌規劃、布局審查、綜合協調、監督管理等職責??h發改、財政、公安、市監、經貿、稅務、各弱電通信單位及國家電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協助做好地下強弱電管網管理工作。
第四條 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工程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由縣人民政府授權縣住建局采取市場化運作模式組織實施。
第五條 縣住建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地下強弱電公共管網
需求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地下強弱電公共管網專項規劃。按專項規劃確定的城市信息網絡發展的中長期需求,合理組織、有效監督城市地下強弱電公共管網的實施和建設,避免重復開挖城市道路。
第六條 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規劃建設要符合城市規劃。新建城市道路強弱電管網應與城市道路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已建有強弱電管線的城市道路應堅持因地制宜,遠近兼顧、全面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按照強弱電共溝的原則有計劃地實施改造。納入改造計劃或已經實施地下強弱電管網的道路,原則上不再審批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的單建項目。
第七條 原架空的強弱電下地改造工程應結合舊城及道路改造規劃分步實施;新建道路工程、城市新區禁止架設空中強弱電纜線。
第八條 各強弱電運營商根據各自需要編制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使用計劃,并及時申報,由縣城市地下管網主管部門納入建設計劃統籌安排。新建、改建的地下管網實行互聯互通, 最大限度地發揮地下管線資源的使用效益。
第九條 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工程項目按照標準預留政府戰略儲備資源,其產權歸縣人民政府所有,由縣住建局管理,建設費用攤入其他使用單位的管道建設成本。
第十條 城市地下強弱電管網建設工程要嚴格實行監理和建設分離制度。工程使用的管材和鋪設工藝,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國家行業標準和規范,管道容量滿足相關行業標準。
第十一條 地下強弱電管網工程實行竣工驗收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建設單位提交竣工資料,按規定程序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資料及相關文件報縣住建局備案。
第十二條 地下強弱電管網建設工程驗收合格后,強弱電管網投資建設單位應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向各強弱電管線使用單位提供出租、出售及日常維護管理等服務。地下強弱電管網的出租、出售及日常管理實行有償服務,收費方案應根據行業標準,由雙方共同進行協商確定。為保障公益事業的發展,對政府公益性管線租用、購買地下強弱電管網設施的,實行優惠政策。
第十三條 強弱電管網的收費標準按單孔計價,具體孔數以各管網使用單位在建設前上報的數量為準。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5〕2754號)文件精神,按照市場運營機制,依據道路管網建設價格成本,制定管網價格。
第十四條 因不可抗力造成強弱電管道損壞或需重修、遷移時,費用由各使用單位承擔。
第十五條 違反《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分別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四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凡在縣城規劃區、重點鄉鎮的強弱電建設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