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政辦發〔2022〕21號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洋縣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
通 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市管單位:
《洋縣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洋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規范性文件:洋規〔2022〕1號)
洋縣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提高我縣糧油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區域糧食安全,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動用及時、調控有力,按照《漢中市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洋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具體品種為小麥粉、大米、食用植物油(簡稱食用油,下同)。小麥粉是指符合國家質量控制指標標準的特制一等粉系列面粉,大米是指符合國家質量控制指標標準的二級以上早晚秈米,食用油是指符合國家質量控制指標標準的菜籽油。
第三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是縣人民政府為應對各種重大突發事件、重大疫情和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糧食市場供求異常波動,為確保特殊時期全縣糧食有效供給,穩定市場糧價,維護正常糧食流通秩序的重要物資。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由縣人民政府或縣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批準動用,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
第四條 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按照《洋縣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洋政發〔2016〕13號)和《洋縣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要求,會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洋縣支行(或其他為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提供信貸資金的金融機構)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承儲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成立三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具備資質的糧油保管專業人員,并具有與申請承儲品種相適應的倉儲(或加工)能力。
(二)擁有生產經營場所及相應的不動產所有權,并依法取得產權證明。相關糧油倉儲設施已在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加工能力和倉容狀況已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相關要求在糧油加工和倉儲年報中如實上報。
(三)企業經營狀況及信譽良好,誠信納稅,近三年連續盈利,上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1000萬元。近三年未發生食品安全、安全生產事故及其他違法違規情況。
(四)能夠進行糧油產品常規質量指標的檢驗檢測,配備必要的檢化驗設備和有資質的檢化驗人員。
(五)企業管理規范,有比較健全的安全生產、儲糧安全、消防安全和生產、經營及財務管理制度,能夠自覺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按規定及時報送相關數據。
(六)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農發行洋縣支行(或為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提供貸款的其他金融機構)認為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承儲企業應自愿提出申請,并提供相應具備承儲條件的資料。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對其審核把關資格評議認定,符合條件后與承儲企業簽訂《洋縣縣級成品糧油儲備委托承儲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和相關考核處罰事項,加強監督檢查,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儲存安全、管理規范。
第七條 從事和參與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經營管理、監督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遵循本辦法。
第二章 建 立
第八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由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提出建議,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由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農發行洋縣支行下達承儲計劃,計劃標明縣級成品儲備糧數量、品種、質量等級;儲備油須標明具體數量、品種、質量等級。
第九條 承儲企業應按照計劃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等級、生產年度、產地等要求儲存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實物充實到位后,承儲企業應書面提請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農發行洋縣支行(或其他為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提供信貸資金的金融機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企業應按最終核定的入庫價格及相關規定完成有關統計、會計賬務處理,正式轉入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縣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按半年(或一年)撥付一次利息及保管費用補貼。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入庫價格一經核定,未經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核準,不得調整。
第十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動用按照《洋縣縣級成品糧油儲備管理辦法》《洋縣糧食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執行。承儲企業必須執行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動用指令,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落實加工能力和車輛、物資、人力等,承擔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加工、運輸、供應任務,確保需要時調得出、用得上。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完成出庫后,縣財政局根據核定的庫存價格和相關費用補貼標準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相關財務進行結算。
第十一條 承儲企業須建立健全縣級成品糧油儲備的出入庫質量檢驗和檔案管理制度。按照國家標準,由具有法定資質的糧油質量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質量等級的糧油不得入庫和出庫。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出庫時,應附出庫質量檢驗報告。
第十二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出入庫須計量準確,手續完備,賬目清楚,符合政策規定。
第三章 倉儲管理
第十三條 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倉儲業務實施監管。承儲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標準、技術規范和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及各項業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應的防火、防盜、防汛、防蟲害等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承儲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倉房必須保持完好,干凈整潔,達到隔熱、防潮、通風等性能,不準使用禁止的化學藥劑對縣級成品糧油儲備及倉房進行處理,承儲企業應定期對倉房進行檢查、維護。
第十五條 承儲縣級成品糧油儲備的倉房必須懸掛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專用標識,倉內分垛儲存的縣級成品糧油儲備須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專用垛卡。
第十六條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應建立專門的會計、統計和保管臺賬,實行專人保管。承儲企業要按照糧油儲藏技術規范和有關要求,定期進行檢查,分析糧情,做好糧情檢測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發生儲糧安全事故,要按照倉儲管理有關規定及時報告管理部門,對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第十七條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實行專賬管理。承儲企業須按照有關會計、統計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賬簿、臺賬,并定期進行核查,做到賬目齊全、裝訂規范、內容真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第十八條 縣級成品糧油儲備采取倉內包裝儲存,須做到碼垛整齊,垛型統一,數字準確,包裝完整;包裝儲存每垛不超過30噸,垛間距不小于0.8米,垛位高度不超過20層。縣級成品儲備油采取倉內小包裝儲存;小包裝儲存每垛不超過4噸,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位高度不超過4層,其中小包裝垛位高度不超過8層。
第十九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的包裝規格為每袋50公斤以內(含50公斤)的成品包裝,每袋計量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縣級儲備油(小包裝)包裝規格為每桶20公斤以內(含20公斤)的成品包裝,每桶計量誤差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從事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保管、檢驗的管理技術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要按照有關糧油質量、衛生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質量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承儲企業必須具備必要的糧油質量檢驗檢測設備,嚴格執行檢驗制度,定期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質量進行檢驗,對衛生狀況進行檢查,并做好相關檢驗檢查記錄,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符合規定的質量及食品衛生標準。
第四章 輪換及費用補貼
第二十三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輪換遵循有利于保證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有利于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有利于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進行管理。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按照“保持規模、動態輪換、推陳儲新、自負盈虧”的原則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進行管理。承儲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快周轉,確保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質量。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任何時點成品糧油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
第二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按照《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報送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有關統計、會計報表。
第二十六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保管費用和貸款利息補貼標準、撥付及管理辦法,依據《洋縣縣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縣級成品儲備糧的保管費用補貼以成品糧折算原糧計算。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保管費用補貼(含輪換費)標準為:大米每年每噸218元、面粉每年每噸171元、食用油(小包裝)每年每噸400元。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補貼按照農發行利率據實結算。為確保補貼標準的一致性,無論該批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信貸資金是否由農發行承貸,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貸款利息補貼標準均按照農發行同期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貸款利率結算。貸款利息補貼及保管費用由縣財政局按半年(或一年)撥付至承儲企業。
第五章 運輸管理
第二十七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運輸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糧食運輸管理規則(試行)》。不得使用被污染的運輸工具或包裝材料運輸糧油,不得將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同其它物資同車運輸,各種運輸車輛不得進入成品庫。
第二十八條 運輸工具必須保持清潔干凈,備有良好的鋪墊,遮蓋檔欄,防止污染和雨水侵入。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的監督檢查按照《糧食流通監督檢查暫行辦法》(國糧檢〔2004〕230號)、《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2016年9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2號公布)、《陜西省糧食質量監管實施細則(試行)》《漢中市市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試行)》以及《洋縣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農發行洋縣支行(或其他為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提供信貸資金的金融機構)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承儲企業執行本辦法及有關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相關部門按規定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進行檢查時,承儲企業必須如實提供會計、統計、保管等有關資料。檢查人員應書面記錄檢查情況,做出檢查結論,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三十二條 檢查時如發現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存在數量、質量和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當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儲存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并及時上報。
第七章 處罰
第三十三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農發行洋縣支行(或其他為該批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提供信貸資金的金融機構)取消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承儲資格;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有關管理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健全的;
(二)虛報、瞞報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的;
(三)承儲的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不符合國家質量等級標準和原糧衛生要求,或者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中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的;
(四)擅自串換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品種,或者違反規定擅自變更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質量等級;
(五)不按規定要求進行輪換,造成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架空、虧庫的;
(六)擠占挪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貸款的;
(七)造成縣級成品儲備糧油變質的,或者發現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方面的問題不及時處理和不及時報告的;
(八)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入庫、出庫和動用命令的;
(九)以縣級成品儲備糧油對外進行擔保或者清償債務的;
(十)擅自動用縣級成品儲備糧油,或因管理不善影響縣糧食應急預案執行的;
(十一)其它違反縣級成品儲備糧油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縣發改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